关于凤阳海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凤阳海螺光伏产业一体化项目一期(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的公示
2025-10-27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凤阳海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凤阳海螺光伏产业一体化项目一期(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凤阳海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凤阳海螺光伏产业一体化项目一期(阶段性)
建设地点:凤阳经济开发区凤宁现代产业园(原凤阳硅工业园)内
建设单位:凤阳海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及验收内容:建设光伏玻璃厂区,建设1座1200t/d的玻璃熔窑、配套全自动加工生产线及10条光伏加工线,建设空压站、循环水系统、变电所、余热电站、烟气处理等配套公辅工程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1月21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罗经理
联系电话:18716588959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