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钢气体半导体材料(安徽)有限公司电子特气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的公示
2026-10-19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广钢气体半导体材料(安徽)有限公司电子特气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广钢气体半导体材料(安徽)有限公司电子特气项目(阶段性)
建设地点:合肥经开化工园区白云路与萧山路交口西北角
建设单位:广钢气体半导体材料(安徽)有限公司
建设及验收内容:综合楼、控制室、综合动力站、分析化验室、天然气制氢装置、氢气灌装站、HBr精馏装置以及配套的尾气处理设施、仓库、氮氩气体罐区、室外管廊、汽车衡等,天然气制氢装置可年产1600万Nm3(约合1438吨/年)高纯氢气;HBr精馏装置可年产300吨电子级溴化氢;甲类仓库年储存20000瓶烷类混配气(烷类气体混配间建成前烷类混配气直接外购,待烷类气体混配间建成后自行生产,储存能力一致)。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19日至2026年11月13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张继祥
联系电话:15655431893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