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凤阳海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凤阳海螺光伏产业一体化项目一期110千伏变电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公示
2025-10-27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凤阳海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凤阳海螺光伏产业一体化项目一期110千伏变电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调查报告表、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凤阳海螺光伏产业一体化项目一期110千伏变电站项目
地点: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凤阳经济开发区濠洲路与凤宁大道交叉口东北侧凤阳海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用地范围内
建设单位:凤阳海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凤阳海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在厂区内建设《凤阳海螺光伏产业一体化项目一期110千伏变电站项目》,项目位于凤阳海螺光伏产业一体化项目光伏玻璃厂区东北角,建设变电站1座,占地面积1602.7m2。本变电站主变为户内布置,采用两层建筑,设有安全工具室,备品备件室,值班室,10kV开关室,10kV电容器室,主变压器室,110kVGIS室,二次设备室;地下电缆自厂区北侧进入,双回线路,通过地下电缆沟敷设至竖井,接至二层GIS进线柜,电缆路径长约0.06km。本次验收对凤阳海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凤阳海螺光伏产业一体化项目一期110千伏变电站项目主体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1月21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551-62865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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