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广钢气体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合肥长鑫二期大宗气站扩建项目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公示
2025-07-11
关于安徽广钢气体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合肥长鑫二期大宗气站扩建项目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公示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调整变更工作的通知》(皖环函〔2023〕997号),现将安徽广钢气体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合肥长鑫二期大宗气站扩建项目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公示如下:
名称:安徽广钢气体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合肥长鑫二期大宗气站扩建项目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
地点:合肥新桥科技创新示范区,启德路以西,光福路以北合肥长鑫存储二期项目用地内
建设单位:安徽广钢气体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品方案发生变动,具体变动内容如下:
①取消外购并输送氩气158万Nm3/a、二氧化碳52.6万Nm3/a、高纯氢气105万Nm3/a、氦气26.3万Nm3/a;
②现场生产并输送氧气1195万Nm3/a、超高纯液氧4505t/a调整为现场生产并输送氧气1182.6万Nm3/a、超高纯液氧4943.14t/a。
变动前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均未发生变动,除取消的产品生产工艺外保留产品的生产工艺不变,项目总生产产能降低,变动后项目污染物排放种类没有变化、排放量没有增加、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没有增加,项目物料运输、装卸方式没有变动。
本项目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界定为一般变动,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未发生变化,可纳入排污许可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按照规定,现将该项目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予以公示(见附件),如有疑问或意见可向我单位咨询、反映。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551-62889096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